株洲又一批道路临时泊位拟收费管理 本月26日将召开听证会核定收费方案
2021-11-11 09:24:55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廖喜张 蒋凯宏] [编辑:金灵]
5836个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拟收费管理
我市将召开听证会核定收费方案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廖喜张 通讯员/蒋凯宏) 又有5836个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实行收费管理。11月10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我市将于11月26日召开听证会,核定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停车收费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批示,经成本测算和集体审议后,市发改委决定召开核定株洲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停车收费方案听证会。
根据拟定方案,建议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停车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收费标准为每车位前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费,2小时后按每小时4元计费。每车位收费时段为每天9点至20点,其他时段不收费。每车位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25元。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根据拟定方案,此次拟纳入收费管理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车位共有5836个,包括泰西路(珠江南路-恒大名都小区)、劳动路(逸夫路-滨江路)等。据悉,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为促进全市经济稳步发展,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我市于2018年11月起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期1624个泊位进行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