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8辆车逾期未处理,被依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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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638辆违法扣留车辆进行销毁。 长沙晚报记者 黄启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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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观看车辆销毁现场视频。视频拍摄/刘琦 剪辑/袁楚为
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 实习生 魏玉婷)挖掘机的长臂重重地砸向待销毁的摩托车,数百辆摩托车被“肢解”成废铁,装上货车运走。昨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638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的车辆进行销毁。
记者了解到,本次销毁的车辆为去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扣留的超期未处理的机动车。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陈汉宇介绍,其中有73辆汽车和565台摩托车,共计638辆。该批车辆中有假牌、套牌汽车,年检、强制保险过期汽车,大部分为无牌无证被扣留的摩托车。“销毁后的残骸将会进行回收,钱款将上缴财政部门。”陈汉宇说。
“这些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信息在长沙公安交警网站上公示了三个月,或在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登报公告一个月之后,仍未接受违法处理,加之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才会进入强制报废销毁程序。”陈汉宇介绍,他们对所有车辆的车架号码都进行了拍照和拓印,对整车进行了拍照,收回车辆号牌;并按规定办理了注销登记,建立了报废车辆台账,将依法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示公告。
交警提醒,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对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