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长沙晚报3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4月1日起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并回应了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新规定 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将实施
据介绍,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含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等内容。
记者梳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现,新版驾驶证新增C6准驾车型,考取C6驾照可以驾驶“轻型牵引挂车”(轻型牵引挂车指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汽车列车);申请C6准驾车型只能通过增驾办理,办理增驾时只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新规定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将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简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效率。
新规定严格重点驾驶人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风险。此外,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也将于4月1日起实施,分别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即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新办法 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公安部门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新办法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优化调整了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新办法明确了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此外,新办法还调整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