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司机,异地处理违章有了“全国通”
长沙晚报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新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长沙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交通违法处理会有什么改变?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交警部门。
更方便:全国任意地方均可异地处理交通违法
根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协助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这项措施湖南5月1日起先行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民警介绍,改革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
不过,需要注意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的情况。根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的,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异地也可以申诉不合理的交通违法处罚。比如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无需往返奔波提交证据资料,可直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直接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消除申请。
更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时间由十日缩减到五日
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不准确、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记者获悉,新规实施后,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缩减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邮寄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新规还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程序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或者在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或者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参与度,规定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于“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特别方便了租赁车公司和驾驶人实现违法信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