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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本月起实施
信息来源:长沙租车,长沙租车公司,长沙商务租车,长沙租车网   发布时间:2019-2-14   浏览:667次

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本月起实施 对进入城区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的车辆——
15分钟内免费,24小时限价50元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试行期已到,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缓解停车难问题、规范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收费方式 一个停车场只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通知》规定,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次方式收费。一个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实行计时方式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15分钟为一个收费计时单位,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公共停车场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半小时、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计次收费每次时间以12个小时为限。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按一个车位收取;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40座以下含40座机动车)按二个车位收取;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40座以上的机动车)按三个车位收取。

  分类定价 干道、支路夜间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通知》明确,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城市中心区域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

  记者发现,城区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停车实行计时收费,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次收费。在核心区域,干道临时停车位每车位首小时内2元/15分钟、首小时后3元/15分钟,支路临时停车位每车位首小时内1元/15分钟、首小时后1.5元/15分钟、24小时限价40元,干道、支路临时停车位晚8时至次日7时均免收机动车停放费。在核心区域,背街小巷临时停车位每车位10元/次,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多次进出背街小巷且使用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

  在核心区域,城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计时方式白天时段首小时内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夜间时段(晚8时至次日7时)1元/小时;计次方式每次15元。无论哪种方式,该类停车场24小时限价为50元,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小车计时方式为2.5元/半小时,计次方式为10元/次,24小时限价50元。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15分钟以内车辆免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另行核定。

  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上浮幅度 最高不得超过50%,须向社会公示

  《通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对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免费停车的时段、相关凭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示。公立医院对与就诊有关车辆停放的免费时间以及优惠条件,由各医院根据车辆停放的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

  为了缓解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路段和景区交通压力,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点路段和景区在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 重大活动期间停车收费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但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三天向社会公示方可执行。

  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举报电话12345等。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公示牌分三种颜色: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

  对不按规定公示、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没有取得停车收费资格实施停车收费的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告知并配合交警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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