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轻微交通违法实行警告处罚
长沙公安交警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实施人性化执法
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您驾驶小车时未系安全带,此种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现对您作出警告处罚,不罚款、不记分。”昨日,在黄土岭路芙蓉路路口,天心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杨林昌将吴先生驾驶的白色小车拦停,开出警告处罚决定书。记者了解到,上月起长沙公安交警推出人性化执法措施,对非营运小型汽车五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处罚。
五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现场查实的;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且能现场改正的。驾驶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产生上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长沙公安交警将对其实行警告处罚,现场纠正后予以放行。
“罚款记分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警告处罚和批评教育让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也更加理解我们的工作。”杨林昌表示。据了解,自上月该政策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处罚1060起。其中,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89起,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58起,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613起。
此外,长沙公安交警对以下两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是经现场查证,确因标志、标线不清晰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产生的交通违法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