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高速公路ETC卡 通行费可开增值税发票
长沙晚报讯(记者 吴鑫矾)昨日,记者从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获悉,2018年1月1日起湖南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开具实行“营改增”,湘通卡(ETC卡)将作为通行车辆实车认证及发票开具唯一凭证。
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营改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及“票根”APP移动客户端正式开通,只有办理湘通卡(ETC卡)的用户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2018年1月1日起,ETC用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记录,均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开充值发票或开消费发票仅可选择其中一种开票方式。需要充值发票的用户,充值后可自行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票根”APP移动客户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征税发票,不可抵税);需要消费发票的用户,可在通行高速缴费后第10个自然日起(节假日顺延)自行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票根”APP移动客户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可抵税)。
用户在办理湘通卡(ETC卡)时,请确保办卡时预留的开户姓名、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合法有效,特别是手机号码将是登录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平台的唯一验证方式,如以上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ETC办理网点柜面办理变更手续。用户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