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初二 出租车每次加收5元
长沙晚报讯(记者 吴鑫矾)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0时至1月29日24时),我市城区(含长沙县)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价格之外,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望城区、宁乡县、浏阳市可参照执行(表外加收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次)。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在接此通知后,督促所有车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