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1月20日电(记者 付光宇)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业内士人指出,在行驶途中是否产生相关收入是判断车主存不存在运营行为的关键。法律专家建议,如果对处罚存在异议,当事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微博报料:
接同事被当成“黑出租”
据网友“叶落纷飞”在微博上报料,说自己的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三名同事而被当地客管部门认为是非法运营,不但现场扣了车,还告知要罚款8000元,扣车两个月。四人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也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却告之,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
被扣车主刘先生及其同事告诉记者,当天早上刘先生顺路在京津城际武清站接同事,一起去单位在武清的农业基地,但刚接上人就被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的执法人员拦住,通过询问被查处为涉嫌非法运营。
记者在扣押决定书上看到,当事人刘先生2016年1月14日在天津市武清区城际车站驾驶汽车涉嫌无证经营,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并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刘先生的汽车实施扣押。
客管部门:
查扣证据系公司“油补”
多位网友纷纷质疑,执法人员的查扣行为让人难以理解,难道开私家车接送同事就成了“非法运营”吗?
记者随后联系了武清客管所,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因涉嫌非法运营查扣了刘先生的车,但是有车主和其中一位乘客的两份笔录作为处罚证据。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要盘查一辆无运营标识的私家车,以及刘先生与乘车同事之间是否存在钱物交易,他表示是“是依据以往的执法经验去查,而查扣则是依据在询问过程中得知的刘先生单位每月给他的交通补贴,约合每天15元。”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玉华表示,当执法人员在场站进行询问时,如果车主及乘客说明了相关情况后,若无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则不应再进行纠缠;单位给职工个人的“油补”,若与运营无关,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车主驾驶私家车接送亲朋好友同事等,如未产生相关收入,不能视为“非法运营”。
声音
在刘先生的遭遇中,武清客管所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手中权力,对被扣车主权益造成损害。建议刘先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执法主体单位,维护自身权利,同时要求对因车辆被扣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的执法主体具有举证责任,而非要被查者“自证清白”。对于此类“随意乱执法”的现象,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务必保证执法部门的严肃与严谨。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