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旅游租车合同
甲方:
乙方:长沙新泰线旅游汽车租赁公司
一. 甲方用车内容如下:
车型 座位______;数量_____辆;使用期自_____年__月__ 日起至_____年 月__ 日止;租车费用共计_________ 。具体行程见附表。
备注:司机食由 承担;宿由_____ 承担外,到景点如产生司机门票,费用由 承
担;油费、过路过桥费用由_______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符合准驾型号的驾驶执照。
2.乙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遇车辆因中途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自然灾害除外),如乙方在四小时内不能将车辆修复正常,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故障车辆的使用,乙方需另安排车辆将甲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乙方支付。
3.租车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无辜中途撤回所出租车辆。如撤回应当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总费用20%的违约金。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行程安排,遵守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
5. 乙方必须具备第三者保险,若乙方司机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自行解决,乙方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对车上的游客和物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在租车期间不得向乙方提出让司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四. 付款方式:甲方于出发前支付乙方 租车费用,余款 于行程结束后付清。
五.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总租车费用20%的违约金。
六.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附行程一份)。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若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车牌号:
签约日期: